案情簡介:
屈某于2018年9月23號早晨7點20分左右上班騎車至單位,途經內環城路一處路段垃圾箱附近,遇一流浪狗突然沖出,因無法及時躲避故撞上摔倒,右腳被壓,后經醫院診斷為右外踝骨折,隨后前往醫院治療。
認定結果及參照依據:
1.認定結果:屈某事故不予認定工傷。
2.參照依據:屈某受到的事故傷害,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,因此不予認定或視同為工傷。
案情分析:
屈某受傷是在上班途中,但是遭遇的事故不屬于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定的事故情形,因此不屬于工傷事故,其治療費用可以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,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。其因此而產生的休假屬于病假,不屬于工傷停工留薪期。